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应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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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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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应该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应该如何办

一、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应该如何办

购房合同遗失了应当及时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法律上遗失的定义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应该如何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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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怎样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怎样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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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房屋的合同遗失了,所以对于个人购房合同正本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我朋友买了一套新房子,搬家的时候购房合同丢了,现在十分担心,购房合同遗失可以补吗?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可以直接去开放商那补办,提前还贷可以去银行打申请,银行通知后可办理提前还贷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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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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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遗失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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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合同遗失应该如何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购房贷款合同遗失应该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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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一个好朋友在外地买了一个房子,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却发现购房合同丢了,购房合同遗失怎么办理的呢?
[律师回复]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 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收费标准是房屋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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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房后,购房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根据当前的情况,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要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的方式来补救: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没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再拿着有关证明,去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以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失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行为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行为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律师提醒各位即将获得贷款的朋友们,签订完贷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借款人需凭借借贷合同办理还款证明,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涂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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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应该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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