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书
一、为了发展养殖一体化,提高土地整体利用水平,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
二、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老伯村第二村民组(户主姓名) 受让方(乙方):老伯村第二村民组(户主姓名)
三、转让土地的座落位置和数量面积 甲方将位于以下地块(鱼塘面积约:平方米,土地: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经营。位置: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亩)合计 (亩)
四、转让土地的期限 以本村土地承包期限为准,等同于长期转让;其中因国家政策变更需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乙方行使优先承包权。
五、转让土地的用途 转让的土地可由乙方自主支配用于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将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原与村(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从签字之日起终止;
2、依法取得乙方(经双方约定)支付的土地转让费收益元;
3、维护乙方的土地转让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4、因国家政策需要,须主动与村(发包方)变更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将以上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确立新的承包关系;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经营、收益的权利;
3、上述土地如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并与转让方无关;
4、乙方一次性直接交付甲方转让费元。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2、乙方应按约定交付转让费,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
九、其他乙方将上述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后,有权决定上述土地流转的方式;
2、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调解。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鉴证方八所镇老官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 甲 方: 乙方: 鉴证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