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的劳动争议的纠纷问题,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你在辞职前用人单位为你定了出差的机票,但是,你在出差前离职了,本身这些费用都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你即使已经离职,你也没有承担的义务。
3、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承担,你是可以拒绝的。
4、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发你的工资,则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5、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返还,你是可以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6、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你的投诉后,监察大队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的。
7、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