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二手房户口迁入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2017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税费如下:
在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本次政策并无调整。仍旧依照原有的形式。
一、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
二、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
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各类税费该由哪一方支付也心存疑虑。但对于不同的城市,交易习惯和行为均有所不同,可向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