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销售者是否明知,宜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行为人是否具备正当的商业主体资格。
(二)是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即行为人是否从有正规合法手续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进货,有无正规的进货手续或合同。
(三)是交易活动是否公开,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活动定购的商品。
(四)是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即成交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或者在购销活动中是否存在高额账外暗中回扣。
(五)是商品标志和外观质量是否合格、齐全、是否粗制滥造。
同时,还要考虑销售者本身素质的高低,是否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经验等等。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知道所售商品有可能是伪劣商品,而事后经检验确认该商品属伪劣商品,即可认定行为人对所售的伪劣商品系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