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提出被迫辞职时应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注意搜集与掌握相应的证据,有利于证明自我属于被迫(实际上是法定的)辞职原因的证据。也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所规定证的证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