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主不签字能过户吗问题解答如下, 过户也叫过户登记,是房屋从一个人名下变更至另一人名下的行为。其本质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状态的变更,因此,它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过户登记必须要依申请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必须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原房主才能启动。因此,如果房主不签字,那是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的,这是一般情况。有一般就有例外,例外情况是我们如果取得了、仲裁机构的胜诉裁判文书,就可以对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带有国家意志的执行程序是不需要经过房主同意的,也就是说,房主不签字也可以过户,但前提是我们首先要打赢官司。在这里,律师要提醒各位朋友,合同的条款在当事人之间相当于法律条文,任何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会导致败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