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可以立即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去。
首先,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具体而言,需要以下材料:
第
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
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
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
四,民事状一式两份。
第
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