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作危房鉴定:申请人需对房屋办理产权证,凭产权证、、身份证明、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我局申请危房鉴定。D级危房可进行翻建,等级的危房进行加固、修缮。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申请人危房鉴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各基层管理所提出危房翻建申请,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于农村老房子翻建审批问题。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直接到住建局各基层管理所申请办理;在规划区管理范围外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翻建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