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使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内容必须合法。《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条规定,我们签订的合同,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一直到签订的程序,都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资格,如果不符合,合同就不能成立。比如,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就属于主体不合格;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所签订的合同,也属于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主体不合格。也就是说,不能跟那些没有资格签订合同的人签订合同。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要合法。属于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物品,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比如毒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还有恶意串通,生产和买卖假冒伪劣产品,危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也是违法的等等。合同的内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凡是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均无效。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谓形式合法,主要是指凡是国家法律或者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的签订即属于违法。还有程序要合法,这是指合同订立的程序,变更或者解除的程序,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们所说的合同要合法,这里的“法”,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法规两部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