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集资建房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职工拥有的是房屋购买权,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一般来说,职工有权处分,也就是可以与别人达成协议把自己的购买权转让给单位之外的人。然而,这种权利买卖有风险,
首先,要看单位关于本次集资建房的一些明文规定,单位不允许转让购买权的话,职工就不能转让购买权给单位以外的人;
其次,单位内部员工之间是否可以转让购买权也要看单位的规定;第三,毕竟是一种权利的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单位不配合既是更名,将来房产分配下来,还登记在职工名下,违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