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民提问:婚前我们给儿子在郊区买的房子,婚后儿子因上班远不能在那里居住,要求父母把郊区的房子卖掉,再添资在市里重新买一套。为此,我们先后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原售楼处及网上房产交易中心出售。但因郊区的房子无人问津、市里看好的房子催缴房款,只好向亲戚朋友借款购买,还差一部分钱以儿子的名义办的20年公积金贷款,月供由父母交,也就是说购房款都由我们负担,儿子及儿媳分文未出。现贷款还有17年全部交完、新房已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房产证两年后才能办出。我们想问一下:
1.一旦离婚这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话我们应该去办什么证明 出资证明都包括什么
2.儿媳一旦以孩子的名义或没地方住要求分割房产会支持吗
3.如果我们现在一次把17年的贷款还清,房子可以更名吗
4.我们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不足2岁)应怎样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