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非法转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建设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安全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条规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有两个法律后果:
第
一、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
二、当事人依据上述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为非法所得,人民可以收缴。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在实践中违法转包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他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在承接工程后,如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均属工程转包行为。
(2)一次转包与多次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包的行为;所谓多次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