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逆向劳务派遣的猫腻儿是什么
二、为啥“逆向派遣”
吴刚在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了5年多,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所有职工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大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和岗位并不变化。吴刚对此心生疑问,不知单位“葫芦”里卖的啥“药”。“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是否有什么‘猫腻’?”吴刚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较热门的“逆向派遣”问题。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劳务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三、该不该收取费用
打工女李红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市某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最近,李红听工友说,该劳务公司与这家海产品加工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打工者在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每月1350元。“这意味着劳务公司每月收取了我们每人150元的管理费。”李红就此咨询柏律师,“劳务公司有权收取这种费用吗?”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扣款行为违反此项法律规定,李红完全可以主张补发被违法扣缴的工资。社会保险该谁交打工者刘军被劳务公司委派到某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公司和单位都不给他交社会保险。刘军对此表示担忧,也想弄明白到底谁应该给他交保险?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四、不应有差别待遇
小韩发现,自己所工作的单位中,有些职工是“正式工”,有些则是像他这样的“劳务工”。大家虽然身份不同,干的却是同样的活。但是,“正式工”的工资有3000多元,还享受多种福利待遇,而“劳务工”仅拿1000多元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很少。他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用工单位对待‘正式工’和‘劳务工’的差别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务工’的歧视!”同一单位中的“劳务工”与“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上的职工,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在工资支付上应同等对待,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也应当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