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淫乱行为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害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对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以及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即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聚众淫乱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体现了对这类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的精神。这里规定的“聚众”,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淫乱活动”,主要是指行为,即群奸群宿。在男女性别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实践中,公安机关对聚众淫乱活动的组织、参与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