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法压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
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项规定了可以克扣工资的五个方面的理由: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显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相关知识: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
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
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
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
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