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2016年1月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查到关于业主配偶、子女可以参与业主选举的内容。关于业主,最权威的解释就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认为产权登记证上的名字才是业主,配偶是否拥有产权还与房产的取得有关,比如是不是单方出资、父母赠与、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等多种情况。子女就不用说了,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支持可以享有业主的权利。但是从物业管理角度来说,有些地方规定允许配偶以业主身份参与,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享有物业的使用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与业委会成员合不合法无关,它依据的是业委会备案表,而业委会备案表是房管部门颁发的,业委会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在业主大会成立时要做的工作,应该由社区居委会,房管局物业科来负责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