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毕竟是出租人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交付于承租人手中,承租人对其占有使用,对出租人来说有丧失租赁物的风险,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落到书面的租赁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