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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双评估价差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9-27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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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什么是土地双评估价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估价:土地估价又称土地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土地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宗地或多宗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土地估价与土地评价或土地分等定级不同。土地估价的通常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路线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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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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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双评估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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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价和市场价差多少?
拆迁评估价和市场价差多少,应当是根据评估的最终的价格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对于被拆迁的房屋,那么应当是根据市场上的评估的价格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的,而评估的价格必须是委托第三方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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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双倍赔偿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向雇员支付两倍于标准工资的款项:
首先,自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第一天开始,若达超一个月却不足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其次,企业在休息日通知该工人继续从事生产活动且无法进行补休的,此时应支付的薪资是正常上班期间所拖欠的双倍;
再次,如果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能与工人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需按照此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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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辩护律师价钱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中,对于同一案件,每位律师所设定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这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律师自身的丰富经验和技能水平。
如您需聘请律师进行会面,一般的市场价格通常为2000至3000元人民币不等。
然而,实际的收费金额可依据您与律师之间的具体协商情况而定,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律师服务费用展开商议时,应该全面综合地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首先,耗费的工作时间是必须加以权衡的一个关键因素;
其次,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也是决定收费高低的重要参考指标;
再次,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此外,律师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亦不可忽视;
最后,律师的社会声誉及工作水准同样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尺。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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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违法行为之一:评估人员无资格,评估结果与房屋价值差距大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测量的人员必须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评估人员出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没有评估资质的人员可以拒绝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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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前双方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妇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房产并将其记入一方当事人名下,则此项房地产应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
因此,在面临离婚问题时,这些个人财产将无需参与到分割过程中。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予以处理。
倘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维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及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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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多少,而预期土地收益受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在实际土地价格评估中,就某一具体宗地而言,上述因素都已经不会改变,唯一决定土地价格的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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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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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
房屋价值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房屋被强拆后怎样评估价值,而且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不可能先拆房子再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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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人的房子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时限、购房人姓名以及房产证所有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性的法律规定。
此外,如若涉及贷款事务,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所注明的抵押人也应保持一致性,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处理。
然而,此类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二手房的环节中颇为常见,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特殊情境下买卖双方往往因互相熟悉而容易忽视了土地证相关事宜。
仅凭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只能证明您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却未得到充分保障。
在未来面临拆迁等情况时,这一问题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例如,土地补偿款项与房产补偿款项如能实现分离支付,则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受益人;
反之,若无法分离,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先将两者合并为一体,然后再行发放补偿金。
关于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原则上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手续,但具体操作规程还需参照当地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委托书的开具,尽管需要进行归档保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具多份备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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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机器设备评估估价问题
1、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减速达到50%就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如果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搬迁时即便有减损,但是减损度很低,完全可以用货币补偿。2、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就是搬迁费的补偿,有的地方现在搬迁费一次性划定是不合规的,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额度的搬迁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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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工人在工地死亡赔偿命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员工如在工作场所不幸身故,可申领丧葬补贴金,金额为当地区域六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对于其家属,我们将根据他们与死者的关系以及在死者生前对其主要经济支持情况,发放抚恤金。
具体计算方式为:
配偶每月领取劳动者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
而其他亲属则按每个人每月领取劳动者工资的30%支付抚恤金。
若涉及到无经济来源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他们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同时,我们还将向那些去世的员工发放一份一次性的补偿金,数额是死者生前所在国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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