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