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会同司法负责。实践中,人民与同级司法已经按照相关决定和规定,逐步建立了共同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的机制。2020年最高人民、司法部颁布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会同同级司法负责。结合各地试点的情况看,基层人民与司法共同负责管理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的模式已经经过了较长的磨合与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该模式是可行和成熟的,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五条对此予以确认。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人民与司法应当就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则。考虑到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在日常管理中,人民和司法要充分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