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疫情期间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要如何发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措施。在期间,实施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期间的工作报酬。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