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那么,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在学生父母有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据悉,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