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辞职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期间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员工只要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是一定有的。
2、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3、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