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这样的房东,他们在检查物品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特别是新房出租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那么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诉。还可以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向,租客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
携带材料:
①状(写明房东与您的基本信息,您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房东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或者其他诉求,写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等);
②证据(有关租房合同,缴纳押金收条,房东拒绝返还押金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等)3、交到立案庭,立案庭的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