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文件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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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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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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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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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大家辛辛苦苦买了房子,收房的时候当然是希望能有一个完好无缺,质量过关的房子,为了避免以后和建筑商有争执,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好方法。以后如果遇到一些不和法规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二、精装修房中的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相关文件
有些精装修房中会铺装地毯,业主们在收房时可携带相关工具来检查地毯中的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具体标准可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文件的具体规定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2、要求
A级为环保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2.1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2.2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2.3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
三、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房地产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明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