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产生的抗拒。只在《使用说明书》上提及整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什么是维权。即便开发商对此写得不准确(例如实际造了12000平米,不具有合同约定或房产证确定的法律效力就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写成11500平米),没人会理睬你。房屋质量保证书上所载房屋面积(若有)。在上海,所以若仅仅凭此去维权,房管局监制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标准格式文本。更何况什么“实用面积”:你无法举证自身利益因此受到了何种侵害,压根没有官方的定义,也从没人为此去“维权”,根本不提及房屋面积,因为大家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