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取保候审是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判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2,是否需要判实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3,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可以取保候审。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