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2012年修订)文件规定:积分制入户、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投资入户)、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纳税入户)、引进人才入户、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优秀新莞人”入户、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户;不能单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随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放《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入户卡到申请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