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包含在护理费里,按以下规定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江苏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伤残程度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确定两人护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或最长护理期限二十年后,受害人仍然存活,且仍应需要护理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赔偿。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参见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该文件将护理依赖程度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