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没有责任与义务去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近似于农村的村委会,但费用来源由政府支付,主要是贯彻落实政府的各项政策和配合政府实现长治久安,是不是政府机构的政府.业委会则纯粹是房改后从西方引进的所谓民主的产物,是由一个小区或一个小区的一个区域内的业主选举出来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房产和小区内事务的自治民事组织,费用来源为业主交纳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物业公司则是公司法人,受雇于业委会,为小区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三者居委会比较依附于政府,更加凌驾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上,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纯粹是因为小区而产生关系.LZ说的是事实上的关系,但此事实关系不同于目前的法律关系.没办法,这是事实.业委会工作难干,而且容易被发展商或物业公司收买,而且小区业主意见又很难统一.所以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很难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