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不必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也不可能拿回身份证复印件。
1、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担心坏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干坏事,牵连到自己。
2、不可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单位对职工都应当建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是档案里不可缺少的资料。
3、不必要、不需要要回身份证复印件的理由: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当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存档留底的作用,没有证明身份的法律效力,不能用来办理任何需要出示身份证的事项,身份证复印件留在单位,即使落在坏人手里,也不会对身份证人构成危害,产生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权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义务提供。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用人单位知情权需要,是退还是保存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