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材料依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旦埂测忌爻涣诧惟超隶您的问题:
1:首先您的问题不太明显,签订了就业协议当然就有工作了,而且同样发生法律效力以及违约责任。
2:您说的正式聘用的意思就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是有区别的,就业协议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前签订的,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就业协议首先需要学生的同意以及学校的推选、用人单位的同意接收,才能达成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发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但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还要面临一个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