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此外,对于原告要求变更调解协议的主张,应当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变更调解协议内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时判决。原告不能反悔,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