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调解书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调解书无效:
1、调解书无仲裁员签名。
2、调解书无劳动争议仲裁委印章。
3、没有送达当事人,或当事人没有签收。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