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生效判决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审判组织,但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均存在例外情形。如民事案件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刑事案件,实行死刑复核制度。 附:《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