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干了2个月,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实际上这样做,更多的是辞职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企业脑筋灵活一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自讨苦吃地去追究辞职人的责任,辞职人所放弃的权利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但也有极品企业存在的可能,到时给辞职者弄个自离处理,并且登记到相关信用机构,对辞职人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建议不要直接走人,而是协商辞职,具体做法是:直接告诉企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企业不允许辞职,会告到劳动人事部门,要求支付两倍工资。退而求其次,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