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长沙本地户口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有
(一)、
(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