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您问的“能否调整工作岗位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内容看,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该法条规定不很明确。《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二、关于能否降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未经您同意不能降工资,否则视为不足额发放工资,您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以上供您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