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遵守三个程序: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