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孕期不可以降低其基本工资,这种情况可以到企业所属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到工会举报,这两种办法还没效果就去请求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