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深圳工伤现在营养费跟护理费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的补偿,住院期间享有伙食补助费,深圳市标准为70元/天;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6号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三、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