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落户申请表》
购房落户的办理流程:
购房落户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将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出,然后在购房所在地办理新的落户手续。
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第1步: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核心
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核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第2步:办理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当然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
这一步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落户手续。这一步便可以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
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办证核心就可以
这一步的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的办证核心办理上户手续。
注意事项:
需要申请的朋友带好上述需要准备的材料后向需要办理落户的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落户表;受理单位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做出调查审核,而且需要将有关材料上报给当地的公安分局;而公安分局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且需要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此时,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应该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审批人经批准同意,就可以到市公安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还需要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较后需要凭两个证件到购房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