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情形:
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情况: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的情况: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