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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是否早于实际用工日,均不会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若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劳动者的实际入职日期并不吻合,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入职日期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且该劳动合同依旧被视为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签的年限的限制有什么
在我们接触到的劳动合同时,其合同期限没有被设限规定,何时终止得由雇主和员工先行进行共同商榷决定。
劳动合同期限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
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雇主与员工需就合约结束时间达成共识;
至于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雇主及员工则需设定某项工作任务并据此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入职时间,是否合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