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继续与原房主联系,找物业公司要以前房主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最好与原房主、物业公司和你,三方协商一下。
2、如果协商不成,原房主,他实际隐瞒了过户当中的欠款没有缴清,他应该付缴清的责任,当然你要收集好证据,已交接过户时点为依据,或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跟物业共同,他们能证明此前所欠物业费、供暖费是多少,他们都有明细的,也有日期,当然此前房子不是你的名字自然就证明不该你交这笔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