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未还完的房贷在离婚后由谁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但是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
2、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的: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3、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成为共同财产。
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需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