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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的效力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01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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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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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的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的效力
    首先,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其次,对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
    另外,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
    最后,这些证据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的性,必须由当事人将这些材料作文证据提交到才具有证据的效力。
    “仲裁为主,诉讼为辅”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体现。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全文
    7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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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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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帮信罪初犯被判实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中,一旦被判定为实际执行刑罚,通常意味着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等严重违法行为。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而被判定实刑的被告人而言,仍然具备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者犯案后若被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则应优先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判拘役是实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原因在于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非法运输危险品以及超越规定速度严重者皆已触犯刑法规定。
2.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法庭将给予其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罚金责任。
3.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此举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此类行为便可归类于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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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只看证据吗
不是只看证据,但是证据仲裁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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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看守所不给律师会见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的会见权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重要环节。若看守所在未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对律师的会见请求予以拒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定程序。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诸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类特殊案件时,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在此种情况之外,辩护律师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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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无证据的怎么办?
如果仲裁在裁决的时候认定事实是没有证据的,那么这个时候仲裁的裁决是不能执行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这个时候整理好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受理了自己的诉讼,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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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律师早上去看守所会见几点结束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拘留所探访的相关规定如下:每周的周一和周四的下午时间段为14:00至15:30,在该时间段内,家属可进行探访。在此方面,我们做了详尽的安排:
1.探访次数:每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限内接受探访的总数通常不超过两次。在同一天里,每位被拘留人原则上仅能接受一次探访,且优先考虑的是近亲(包括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在进行探访之前,必须先在会见登记窗口进行登记,然后才能进行探访。探访人员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三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每次探访的时长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拘留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例如探访人数等因素,对探访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2.若涉及到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无法进行探访,但是辩护律师则可以进行探访。律师在探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派遣工作人员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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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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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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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认定事实错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吗?
经济仲裁认定事实错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虽然仲裁实行的是一审裁决制度,但是事实认定错误做出的裁决显然并不是公平的,满足法定撤销条件,故此当事人在拿到裁决书之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当地的法院人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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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二审法院如何裁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值得我们强调的是,房产争夺诉讼中的二审判处罚定,其根本的运作原则都是以特定的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的。各级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构成了一个公正公平、稳固而完善的制度框架,用以妥善处理各种类型的房产纠纷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二审法院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然后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从而最终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虽然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作为二审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重新审查,包括重新审核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其次,在房产争夺诉讼的二审判处罚定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及其复杂性。有些房产纠纷仅仅涉及到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的性质相对较为单纯,因此判决结果也会显得更为明晰。
然而,当案件的情节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或者需要牵涉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时,判决的难度自然也就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就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更为严谨的审查,同时更要进行全方位的权衡考量,以便得出最为公正、合理且科学的判决结果。
总之,房产争夺诉讼中的二审判处罚定,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审查事实证据以及充分考虑案件性质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对各方的权益进行全面的权衡,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既公正又合理,而且具有科学性。对于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应当积极主动地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该如何实施
[律师回复] 解析:
检察院对于刑事立案进行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针对相关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
其次,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例如查阅公安机关有关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破案等记录资料以及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材料;
再次,当发现侦查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立案时,检察院有权向其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接下来,检察院会对该理由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最后,如果发现有被害人的控告等情况,检察院也将依法予以受理。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民事起诉状;
第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需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第三,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其复印件;
第四,在立案庭填写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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