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再向75岁的父亲索要儿时的抚养费,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