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21时许,福州水果电商“果然如此”的山竹团购活动因操作失误,1份6斤装的山竹从149元“骤降”到
1.49元,开团3个小时,8000份山竹就被一抢而空。如果全部发货,损失将超过百万元,但愿意谅解的客户不足百人,多数客户不接受退款或补差价处理。
6斤山竹只需
1.49元,商家操作失误让名贵水果的“身价”骤降,如此低廉的价格明显不符常理,凭常识即可判断其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这样的“标错价格”当可归于法律上的“重大误解”,商家可以向申请撤销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后就无需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应当承担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但是,8000份山竹涉及5000份合同,且买家众多、人员分布广泛、信息庞杂,果真走诉讼撤销合同的法律程序的话,手续将无比复杂繁琐,还会给带来巨大的工作量。非但如此,一旦打上“官司”,“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古训将成为一句空话,甚至会“一场官司十年仇”,将客人吓跑,这对“和气生财”的商家来说,无疑是“赔本的买卖”。
因而,商家为避免“标错价格”的百万损失,走法律维权的路径,理论上行得通,但实际操作价值要打个问号,颇费思量。
但是,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做到既能让商家尽量避免巨额损失,又能让买家满意吗?
这就需要架起一座买卖双方真诚沟通的心桥,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诚心磋商、互相理解、互谅互让,一边是诚心认错道歉和刚刚起步创业的艰辛,一边是抢购惊喜之后的“一场空”和大度包容,只有体味到“大家都不容易”,而不是刻板强调“付款就要发货”的死理,那什么都可以坐下来心平气静地商量,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与此同时,商家应对消费者作出必要的补偿,以示歉意和诚意。唯有用心化解百万损失的烦恼事,寻求解决方案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化误会为谅解,化纠纷为和解,最终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会订立合同或虽订立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